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

利賞而勸善,畏刑而不為非,法令正於上而百姓服於下,此治之末也。

注解:用物質利益來勉勵人做好事,使民眾畏懼刑罰而不做壞事,上面執法嚴明而下面民眾服從,這是下等的統治方法。聖人指出,有道的人行善由心做起,即使要吃虧也會樂意去做,而對於惡行則猶如手探熱湯,由心的戒慎警覺。《道德經》曰:「天之道,損有餘而補不足。」用無私的心奉獻,減少自己的邪念,這是最自然的事。若要用賞罰來規範人的思想和行為,那麼沒有獎賞時誰會願意虧本助人?沒有法令時誰會自律遵守?沒人看見時誰會真的不作虧心事?因此,行善戒惡需從心學起,培養自律自覺的習慣,不用賞罰也能自我圓滿,這才是教化的本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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