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性可否偷看女孩子?是否一瞥眼也是罪行? 在街上偷看異性是否不合宗教道德?
《太微仙君功過格》記載:「貪看路遇婦女,一次五過。」難道在街上看上人家一眼也是上天所不容嗎?非也,這問題要看看我們內心所起的「念」是否正確。若然我們起了邪念歪心,或對人家的樣貌妄評或侮辱,這樣便不是正道之所為,而在宗教道德中這亦是一種過失,更會因此種下惡業。道教功過格禁止男女「貪看」,這與舊日社會的道德規範有密切關係。古時男女之間的相處是有禮教管制的,即使男女交談或接觸也有所避忌。不過,今天的社會自由開放,男女之間的交往已可平等相待,眼神的接觸也不用避忌,只要心念正確,便是自然正常的交往。再者,古時候的婚姻制度由家長一輩決定,青年人不用擔心自己找不到良緣,但今日社會講求自由戀愛,男女都須要主動尋求自己的幸福,如果眼睛不可偷看異性,那樣便不成理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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