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如何看同性戀?
最近有香港歌手公開宣佈自己是同性戀者,令同性戀話題再度成為社會熱話。其實,同性戀的情況在中國自古有之,正如《漢書》有載:「柔曼之傾意,非獨女德,蓋亦有男色焉。」又謂「宮人自相與為夫婦」,可見男女同性戀在漢代已不是新鮮事。道教主張「陽好陰,陰好陽」,理想的社會是陰陽調和,而傳統社會也一直追求夫唱婦隨的男女生活。
不過,中國文化也認同「陽中有陰,陰中有陽」的特性,近代科學研究發現,人體內每一個細胞都有遺傳決定因素的基因,基因有陽有陰。按生物進化理論,生物大約是從陰陽同體逐漸分為抑制一性或僅存一性,但這特徵也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固定的。有些人大體上保持一性,但心裡卻有換性的傾向,而生理上變異的情況就更多了。《晉書》便曾記載,晉惠帝時「京洛有人兼男女體」,亦即古代已有陰陽人出現。
關於身體的變異,莊子的觀點是「知其天也,非人也」。正如有些人天生一掌有六隻手指,有些人腳趾相連,這是自然所生,而生理上或心理上的陰陽變異也是自然的情況,並不完全關乎疾病甚或魔鬼附體。已故道教研究名宿柳存仁教授曾撰〈道家看同性戀〉,也認同道教中人很早就知道人身上陽中有陰,陰中有陽的道理,但並不是指道教鼓勵同性戀,而道教最終是追求一種超越性別的境界,亦即「純陽」之體,超越陰陽兩面。
不過,在社會生活的層面上,道教是絕對認同「陰陽相與合乃能生」的道理,鼓勵正常的夫妻生活。況且同性戀者的生活對宗教戒律有很大衝擊,但基於「性長非所斷,性短非所續,無所去憂也」的道理,天生長的不應強行截短,天性短的不應接長,道教絕不會歧視不同性向的人,也認為天性各異的人是不應憂愁,最重要是保持大道的真性。
此外,用道教的清靜哲學來檢視同性戀,道教強調人應當內心常存清靜,我們不應因別人的性取向不同而有所歧視或內心起了分別心。否則自己內心就不平靜了。如果自己是喜歡同性,只要情感生活舒適,順其自然,在關係中得到平靜與喜樂,那就和異性戀沒啥分別了。兩者戀愛的本質,其實是沒有根本性的分別。
回覆刪除大道無形,本無差別,妄念起固有分。不過,我們生於有形之世,也需和合因緣,遵守有形之法規。同性戀雖無善惡之分,但也要合乎社會風俗民情而行事。例如,正如男女交往本是常事,但若生活於較保守地區如中東等地,我們也不能假借自由之名而僭禮越軌,否則就會觸犯當地法律,這點需要特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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