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

為甚麼說「有能力幫助別人,其實是一種福分」?

幫人,受者當然有福,但試想想,若然可以選擇,你希望自己是接受的,還是施予的那位?無論需要付出多少,能夠施予就是最為有福的。經云:「人身難得,正法難遇。」蓋人有肉身可以行善積福,有智慧可以明理悟道,這是人在眾靈之中最有福的地方。我們今生難得可以為人,如果就此錯過,難保他世再有機會去修行學道,最終萬劫浮沉於生生死死之中。

常說:「施比受更有福。」今生有能力幫人,即是擁有行善的條件,無論是財物、氣力,甚至只是一個微笑、問候、勸慰,這些都是自己的福份。《道德經》中說「既與為人己愈有」,幫助人不單不會吃虧,反而會為自己帶來更多得著,令生活充滿感恩與豐盛。道經有說:「一切諸福,皆自歡喜中來。」行善需要發自內心,從心的歡喜去做,這才有大福慧!相反,如果因為付出而覺得吃虧,甚或耿耿於懷,那何來福分呢?

要知道,人生短暫,行善需要及時,所謂「生帶不來,死帶不去」,趁今日仍有一個臭皮囊,應該盡量行正道,作善事。今日不做,更待何時?當大家猶疑是否幫助他人時,要記著:「可以幫人,是自己的福氣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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