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

如何可以化矛盾為和諧?

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因為大家各持己見,互不讓步所致。當不可以互惠互利時,便需要其中一方「讓步」,而且更要付出和犧牲,來換取更大的成就。

一個商人有三個小女兒,生活非常富足。他的鄰居則是寡婦,因丈夫過身後經濟拮据,三個小兒子經常吃不飽,常借故走來和商人的女兒玩耍,懇求女孩給予食物。商人幾次請寡婦約束兒子,勿騷擾他的女兒。寡婦口頭上答應了,但沒多久小兒子又屢次借故來取食物。商人忍無可忍,找鎮上的法官評理,法官聽了控訴後說:「我可以處罰那位寡婦,也可以頒布法令讓她管束兒子;但你是願意和敵人作鄰居呢?還是和朋友作鄰居?」商人答:「當然是朋友。」法官說:「那好,你按我說的去做吧。」商人依照法官的交代,買了幾頭羊和十多隻雞給寡婦,自此寡婦的兒子沒有再主動找商人的女兒,寡婦更將每季收成的蔬果分一點給商人作為報答。商人為表謝意,不時在節日邀請寡婦及男孩到家中作客。漸漸地兩家成了好朋友,商人更為三個男孩找學校及付學費。十多年後三位男孩已是社會上的成功人士,他們更娶了商人三位女兒為妻,兩家成為了姻親。

《道德經》曰:「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。」若想要取得友好人緣,必須要為他人著想,讓他人也可從中得益。如果剛開始便各自建立堡壘,不肯退讓,這樣世間便多了一位敵人。有時候,憤怒的心只會蒙蔽智慧,令人選擇了錯誤的方式解決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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