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

眼睛看到的便一定是事實的全部?

《道德經》曰:「不自是,故彰。」不自以為是,事情真相才會彰顯。很多時候我們用了主觀的角度看問題,就算是親眼所見,還是會用上自己的角度去詮釋。有人說:「眼睛就是證據。」但同一件事用不同角度理解便有不同答案,是否自己的理解就是絕對的證據?

據《呂氏春秋》記載,孔子曾住在陳國與蔡國之間,因兵荒馬亂而生活困頓,試過七天沒吃米飯。某天,學生顏回好不容易找到一些白米。當米飯快熟時,孔子看到顏回掀起鍋蓋,抓些白飯往嘴裡塞。孔子當時裝作沒看見,也不去責問。飯煮好後,顏回請孔子進食,孔子假裝若有所思,說:「我剛才夢見祖先來找我。現在我想把沒人吃過的米飯,先拿來祭祖先吧!」顏回頓時慌張起來:「不可以的,這鍋飯我已先吃了一口,不可以拿來祭祖先。」孔子問:「為什麼?」顏回漲紅了臉說:「剛才煮飯時,我不小心掉了些灰塵進鍋裡。若丟了染塵的白飯,那太可惜,只好抓起來吃了……」孔子聽後恍然大悟,對自己觀察錯誤感到內疚。

一般人以所見的為事實,然而看到的卻未必是事實的全部;一般人依靠的是內心的判斷,然而也有判斷錯誤的時候。親耳所聞、親眼所見未必就是真相,每一件事情背後皆有其發生的獨特原因。探討事件背後主因,除了用自己角度去思考外,若能再用他人角度去看事情,人心之間的距離將會更近,誤會也會減少。南華真人說過:「聖人不由而照之於天」,不根據個人是非判斷,而是以事物本性和客觀平等的態度來辨識,豈不更合乎自然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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