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不可以長期接受人家恩惠?
舊日傳統的社會,我們甚為講求道德節操,非生活無以為繼,也不隨便接受人家恩惠。如果得到別人施惠,也必恭敬感恩,承諾日後一定奉還;而且受人恩惠千年記,絕不會忘本。不過,有時候我們習慣了長期的幫助,則漸漸以為一切都是應該有的。久而久之,包括父母養育、朋友幫忙等事,也好像是必然的事。更甚者,長期仰仗人家恩惠,愈不懂自力解決問題,更不懂何為感恩。以下故事或可啟發:
有兩戶人家是鄰居,一家富裕,另一家比較貧窮。有一年旱災,田中顆粒無收,窮的一家沒有收成,富人家裡還有些糧食,想著平日大家是鄰居,就送去了一升米救急。這窮的一家非常感激,認為富人真是救命恩人!熬過最艱苦的日子後,窮人再去感謝富人。談話間,談到明年的種子還沒有著落。富人慷慨說:「這樣吧,我這裡的糧食還有很多,你就再拿一斗吧。」窮人千恩萬謝拿著米回家,但回家後,他的兄弟說:「這斗米能做甚麼?既然他這麼有錢,應該多送我們一些糧食和錢。才給這麼一點,真是壞透了!」這話傳到了富人耳中,他很生氣,心想:「我白白送你這麼多糧食,你不僅不感謝我,還把我當仇人一樣忌恨,真不是人!」於是,兩家從此成了仇人,老死不相往來。
所謂「斗米恩,擔米仇」,在危難的時候即使是很小的幫助,別人也會心存感激。反而長期對同一人幫助,可能會形成依賴,由感激變成了理所當然,最後必成仇怨。換另一角度來說,我們也必須警惕自己,人家幫助我們,需要真誠感恩;若拒絕了請求,也需諒解,不要將幫助變為怨恨。我們也不可渴求人家施恩而自己甚麼都不做,別人幫我們一次,不代表永遠都要幫助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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